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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核实,依据《郑东新区圃田乡征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圃政〔2015〕20号)规定:“2013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圃田村、河沟王村、小孙庄村等3个行政村区域内,享受村民待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式成员,列为此次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已死亡和迁出的除外)。”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即可享受拆迁安置。
按照村规民约有关规定,家中男孩年满18岁,并且符合已定宅基地划分条件的,分户后拆迁时按照文件要求,给予拆迁补偿。对于家中女孩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及村规民约予以规定。
感谢您对郑东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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