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正商物业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物业服务公司利用不交房、不退装修押金要求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房管局进行投诉。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物业公司如果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业主可持收费凭据向12358投诉或举报。
关于业主您反映的小区内电动车位没有雨棚,电梯故障等问题,属于物业公司在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中的应含内容,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业主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单位郑州市房管局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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