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太平世家物业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相关规定,自2015年6月11日起,郑州市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市场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有业主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确定。在2015年6月11日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已与业主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并约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且协议期限尚未到期的,仍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
在协议未到期物业公司未征得多数业主意见违反协议提高物业费的,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业主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单位房管局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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