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5月份在中原西路阿勇美食预定了9月20日的婚宴,在6月初得到店方电话,说酒店装修不能使用,要求本人转至工人路分店,经过协商,本人同意,在一周后,得到中原店通知,今年暂不装修,又调整至中原店。7月4日又接到中原店电话,说仍需装修,要求再次调整,由于离婚宴时间越来越近,我方拒绝调整,要求其履行合同,或按照定金1000元的金额进行双倍返还,店方拒绝,说只能退还定金,但拒绝赔偿,态度强硬,希望工商部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帮助我协调此事。”
上述问题在7月5日在新通桥向中原区工商局反馈,一个月过去了,工商部门没有给予任何回复和解释,对于这种不作为的行为,作为市民,觉得上级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原帖如下:
中原西路阿勇美食私自取消客户预定的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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