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新华路祥和四街交叉口路东伊香斋烩面馆私自拆除承重墙的案件,我局及时安排相关科室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自建房屋安全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该信访案件应由新华路办事处处理。按上级要求,我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同新华路办事处、张玉庄居委会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查看并给予技术指导。 8月19日上午,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协同新华路办事处、张玉庄居委会对该工程进行现场勘察,办事处工作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施工并整改,同时积极督促当事人做好处理工作,并由新华路办事处、张玉庄居委会做好信访人的协调安抚工作。 感谢您对城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