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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退休时补缴医保费不合常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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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16 20:00: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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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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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21 09:34

按照郑州市有关文件规定。下岗职工到达退休年龄需补缴够20-25年的医保费才能享受医保待遇。这是一个不合常理的规定。请问有关领导。这一代人当初都是每月从18元工资开始拿。国家当时承诺这代人老有所养 ,医疗费用报销。让这代人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随着社会的发展 ,企业出现困难,倒闭,大量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后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下岗时也没有相关法律  ,单位也没有给这代人买医保,政府部门也没有监督企业为他们买完医保后再下岗,现在要到退休年龄了,你们这代领导人却让前一代人退休时一次拿出几十年的医保费(几万块钱)。请问领导:前一代人从每月拿18元工资起,然后每月拿21元 三年后转正定级,每月拿三十几元钱。到后来就下岗,失业。到2007年失业金才能拿200多元。现在每月还要想办法缴統筹几百元。领导啊 你到招聘工作的地方看一下。有没有招聘这类人员的,四十岁以上五十岁以上的人是不可能找到工作的。就是不挑不拣做保安、做清洁工都是没有人要的。      郑州市的领导同志你们算一算,这些人一辈子一共拿了多少钱。又缴了多少钱。他们付出了多少。他们得到了多少?现在又怎样能拿出退休时要缴的这几万块医保钱呢?        希望郑州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能不能修改一下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医保缴费的规定,这一群体是一个庞大的群体,这些人员的安定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发展与安定。谢谢!
        联系电话: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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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8-17 08:55: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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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8-17 08:56: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已通过电话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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