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385|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金水区君悦城小区4号楼1楼0104号新开超市扰民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9-3 09:21: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工商局

处理时间

2015-9-18 11:50

金水区君悦城小区4号楼1楼0104号,未经物业和其他居民同意,在居民区非法开办商业场所,并且在超市门口摆放游乐设施经营,游乐设施包括游戏机和摇摇椅等,噪音扰民。和物业反映无人管理。望行政执法局依法取缔该超市。制止其在小区的游乐设施扰民行为。望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5-9-6 10:30:24 |只看该作者
您好亲,反映已收到,尽快调查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转发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5-9-6 11:42:45 |只看该作者
已转金水区工商局

查看转发帖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5-9-10 11:26:5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执照已受理。扰民问题请到执法局反映。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5#
发表于 2015-9-6 11:42:17 |只看该作者
      亲您好,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第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 zwgk/system/2014/03/31/010463567.shtml
      建议由工商部门或者上述涉及审批的部门依法监管。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28 03:46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