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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社保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协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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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9 11:07: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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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5-9-21 11:41

举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少林寺至新乡管理处  2008年前原名:河南公路项目管理责任有限公司,其养老保险在郑州市参保举报事项:
1.试用期不交社保。2008年11月招聘100多名大学生, 合同中注明 “试用期6个月”,后2009年6月办理了各项社保,起交时间是2009年6月,职工与单位多次协商,补交试用期社保,单位总是推脱不办,说是一直都这样,试用期不交。

2.无故降低社保基数,幅度最高的达50%。2015年,这个单位无故降低所有基层职工社保基数,幅度最高的甚至达50%,首先没有根据去年实际工资水平,胡报蛮报基数,事先也没有职工大会讨论,也没有告知职工,严重损害职工利益。
请社保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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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5-9-9 13:41:0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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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5-9-18 09:18: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1、举报人反映: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少林寺至新乡管理处,2008年前名为河南公路项目管理责任有限公司,2008年11月未给招聘的100多名大学生试用期缴纳社保。经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少林寺至新乡管理处(以下简称少新处)于2010年8月3日正式成立,其性质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隶属于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而河南公路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路项目公司)隶属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2010年8月,省交通运输厅将公路项目公司管理的高速公路所辖路段与资产整体转至少新处。2010年8月之前,公路项目公司是否给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缴纳社保,属划转前期遗留问题。
    2、举报人反映:2015年度单位无故降低职工社保的缴费基数。经初步调查:2014年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少林寺至新乡管理处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下调了工资,降低了奖金、福利,故2015年申报的社保缴费基数与2014年社保基数略有下降。目前,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要求单位提供相关账册资料用以核对缴费基数,但是由于员工人数较多,故相关资料仍在准备过程当中,对此,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将持续关注,如果举报人有新的证据和资料,我们建议可直接到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举报投诉,地址:二环支路15号雪中王皮衣厂院内。或者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33 (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听到提示音后按“1”进入郑州市;按“0”进入人工服务,社保稽查投诉举报按“3”)、67170200,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会按照保密承诺为职工保密,并且积极处理,给职工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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