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庙办事处辖区豫花园业委会独断专行,滥用权力,越权处理应该由全体业主才能决定的事情。请问几个问题:
1.世纪豫花园业主委员会在原有的门禁系统正常使用下,废弃不用重新购买门禁系统,报价7.6万,建一2平米小铁皮房,报价1万多(能购买商品房的价钱),收取每辆车70元的购买门禁系统公摊费。
2.业主第二辆车每月收取40元停车管理费。租房居民每月收取60元停车管理费。(注:以上车辆不负责看护,没有车位)
3.外来车辆只要交钱就可以进出小区,设有明码标价牌。
以上问题是否召开业主大会?是否经业主大会2/3以上通过?是否通过进行竞标、竞价、货比三家?是否通知相关部门参加业主大会?是否经相关部门备案批准收费?期待回答!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好像并不想让自己的业主知道这些钱都去哪了!知情权和监督权去哪了呢?!
补充内容 (2015-9-23 15:35):
小房子1.7万元,而且不知道去哪了?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