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655|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村委会强制将车拖走,有权罚款吗(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9-28 09:16: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国基路

处理时间

2015-10-8 14:56

我住在花园路刘庄,前天晚上夜里,村委会在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将停在楼梯道内的电车全部拖走,去推车时,村委会要求:如果不将车子停放在他们车库内,就交两百元罚款直接将车推走。如果愿意把车停放在车库里,就交一百块钱罚款,然后再交停车费押金等费用。我想请问一下,村委会有权利这样做吗,如果是明文规定的,为什么愿不愿意停放在他们那里车子,处罚不一样。另外,为什么房东的电车就还是可以在楼道停放,自行车他们也没有拖走呢,难道只有我们的电车,是违规的吗???急需求解,村委会若是无权这样做,我们又要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5-9-28 09:29:3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到。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5-9-30 17:14:4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通知相关部门,回复如下:
       接到市民反映的问题,办事处包村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网格人员对此事展开调查,由于近期电动车发生火灾现象频繁,但由于刘庄村的流动人员多,所以造成电动车乱停乱放及电线私拉乱扯现象严重,刘庄村委会根据区安委会安全隐患相关文件要求,严禁市民将电动车停放在消防通道内及居民楼道内,杜绝市民的电动车堵塞消防通道及居民楼道。刘庄村委会一是考虑到辖区内居民的人身安全隐患,二是为了方便辖区内居民的电动车停放及充电,并且经辖区内的居民多次要求,刘庄村委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在辖区内专门建立了一个电动车停车场,并且停车场内的消防设施、电路设施配备完善,以便居民停车及充电,为了防止电动车丢失及发生火灾等现象,安排专人看管。同时,村委会已通知停车场杜绝乱收费现象。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5 12:2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