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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达锦绣园小区供暖敲诈勒索(下派单位:二七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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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0-26 08:38:4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处理时间

2015-11-2 10:27

现在已进入供暖期,我们小区第二年供暖费依旧是物业代收,但是物业强迫业主必须预交物业费和他们制定的所谓公摊电费,才能交暖气费。为什么此物业那么霸道,为什么屡教不改!请市委市政府为我们业主出面解决,也请热力总公司督促解决!不要再让我们业主过一个寒冷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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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0-28 09:20:00 |只看该作者
接到您反映的兴达锦绣园小区物业将暖气费与物业费捆绑的投诉件,领导非常重视,指派专人进行处理,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我中心工作人员前去兴达锦绣园小区对该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查看。经了解,兴达锦绣园在2014年开通暖气,前二年因试用需要物业看管并代替收费,收费日期定在2015年10月20日到2015年11月1日之间。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热力公司商定,今年老用户按照116天收取暖气费,新用户按120天收取费用。  
  根据2004年7月7日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的正价公【2004】2号《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知中第九 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业主与物业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第四条对公摊水、电费做出了约定,该费用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是单独计收的费用。
2004年8月1日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价公【2014】4号《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该通知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该小区于2012年交付业主,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新的收费办法未出台。
关于业主反映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议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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