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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镇张建勋贪污、索贿、敲诈(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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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6 09:10: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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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告成镇

处理时间

2015-11-5 14:13

控 告 材 料

控告人李战勋,男,1953年9月24日生,汉族,身份证号410*******09241518,住登封市告成镇北沟村29号,电话13*******59.

被控告人张建勋,男,成年,原任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信访办主任。

控告目的: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对被控告人张建勋涉嫌贪污、滥用职权、索贿、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其退回控告人工程款694571元。张建勋在押期间,其儿子归还400000元,剩余294571元未归还,韩村欠控告人2263000元,共计2557571元。

检举张建勋贪污文化站13万元,指导站10万元,乡政府解决告成百姓闹事7万元,张建勋又从文化站、指导站工程款各扣3.5万元据为己有,检举张建勋三十余万元,据了解讲情人很多,不知道检察院或法院为什么只按13万多点判的。现在张建勋财产有,告成祥和居民小区大门市房约5套,乡政府欠他工程款一千余万元,韩村还有两栋居民楼7300平米,现在租给了中岳区。

    实际理由:

一.2007年3月,张建勋将告成镇祥和居2#楼发包于控告人,签订有书面合同。在建设过程中,共增加工程价值184636.80元(包括地板砖、路面硬化及其他详见附表)。

二.张建勋盖2#楼东小楼及告成镇指导站门岗、厕所,向控告人李战勋借钢材合计 15126元。

三.在2#楼竣工后,控告人已支付塑钢窗款13万元(包括张建勋自建东楼塑钢窗11468.8元也由控告人垫付),但在工程结算时,张建勋不认帐,强行将这13万元又从工程款中扣除。

四.经张建勋同意,韩海晨以10万元的价格出售房屋一套,控告人给张建勋出具收取工程款10万元的手续,但张建勋在结算时据不认帐,又将这10万元抵扣工程款,使控告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五.2010年2月5日,因张建勋欠控告人工程款(韩村拆迁小区),向张建勋索要工程款时,张建勋称向中岳区委借20万元给控告人,并让控告人打借条20万元(实际支付17万元,剩余3万元张建勋称给中岳区财务科负责人,并且张建勋给控告人出具书面借据,一星期后,控告人委托尚会奇带收据向中岳区财务科要款,结果财务科负责人非常恼火,当即给张建勋

打电话。张建勋给尚会奇打电话要求把单据送过去,他来付款,结果,张建勋一见单据当即把单据撕毁,拒不付款。)直到2011年5月7日算总账时,张建勋把20万单据抵工程款抽回。后来控告人去中岳庙财务科对账时发现20万元由张建勋借职务之便私自领走(实际该20万为控告人承包中岳庙拆迁小区2标段工程款)。

   六.2010-2011年,张建勋将自己开发的韩村安置小区的两栋楼交由检举人承建,总面积7300平方米,全由检举人垫资,时价800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300m²,+半层730m²=8030m²×800元=6424000元,下欠2263000元,加上原来所欠款项共计2557571元。但张建勋最后却强行以570元/平方米给检举人结算,如不按570元/平方米结算,所有工程全部不结算,检举人没办法只好把账结了。致使检举人高息举债垫资后,到现在已本息共计600余万元。

    七.自2006年以来,控告人中标有告成镇文化站、陆续承包张建勋工程有:韩村移民小区、告成镇祥和居2#楼及南楼等工程。以上工程共计价款10282060元,实际支付价款(含息)

9978620元,余303440元,张建勋强行打条280000元(已支付给工人 ),剩余23340占为己有。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张建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进行小产权房建设,又利用分管工程的便利,强拿硬要、中饱私囊,致使控告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现在检举人债台高筑,有家不能回,最起码的生活都不能保证。为此,今特将其违法行为及事实予以控告,请依法查处,并责令其退回索取控告人的钱财及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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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0-26 09:52:05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知,将马上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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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463863658  在2015-10-26 21:16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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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2 09:29:3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因为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涉法涉诉范围,张建勋本人又经法院判决,建议到法院进行补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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