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材料
举报人:荥阳市乔楼镇李沟村第六村民组广大农户群众
被举报人:李和栓,男,成年,党员,原任第六村民组组长。
被举报人:李建勋,男,成年,党员,现任第六村民组组长(李和栓儿子)。
案由:职务侵占,套取、贪污公款。
举报请求:一、查明事实,追究二被举报人违纪违法责任。
二、依法对第六村民组资金、资产、资源和收支帐目审计审查。
三、依法罢免李建勋不够条件、不称职党员、组长职务。
事实理由:二被举报人属亲父子关系,先后一直控制霸占着六组组长职权,父子强行担任组长以来,目无党纪国法,以权谋私,胡作非为,贪赃枉法,父子俩从中大肆贪污、侵占、坑国害民,其中主要事实如下:
一、2014年龙海西路占地政府给我组水井补助款9万多元,绿化带占地补偿4.5万多元,卫校占地水井补助3.5万元,以上共补助17万多元不公布、不分配,至今水井补助款去向不明,有异议。
二、2014年龙海西路占地丈量时,组长及亲属虚报土地面积,从中套取冒领国家土地补偿金,要求审查、公开。
三、2015年以打井为名吃回扣,虚报水井深度,从中骗取套取冒领补助款。
四、2015年以建活动场地为名花了两万多元,只用水泥石子做了一个小小的地平硬化,啥设备都没有购置,2万多元都干啥了?不公布不公开,有异议,要求审查。
五、当组长经常打白条,少入帐,多报帐,如出去转一天回来报帐报销补助,年年月月如此套取公款,有异议,要求审查。
六、村里五保户刘国领死后,存的数万元被组长和李建红霸占,其中宅基地、房产应归集体收回未收回,被李建红占有。土地也没收回,被刘书红占有。土地粮补和宅基证被组长占有。广大群众十分气愤。
七、村民李陆军、刘国领、刘天奇、刘天喜、张金娥、李西昌、李贤等人或死或户口迁出后,他们的土地组里应该收回分给所有村民而不收回,被组长和组长亲属霸占,造成2口人种地十几亩,5、6口人种地几亩的很大差距,有异议,要求审查,公正分配。
八、组长亲属分家后,土地不分,所有土地都由父母耕种,组长再给他分开的亲属重新分地,导致地亩数多与少差距大,群众十分气愤,有异议。
九、原组长李和栓不经村民大会同意私下把集体资产几千棵苹果树、梨树、柿子树和电机电缆水泵卖光卖净,卖款至今去向不明,有异议,要求审查。
十、李和栓不经村民大会同意私自把烟地、苹果园地、菜园地大约40多亩,私下分给他亲属耕种,造成广大群众有质疑,要求公平公正分配土地。
十一、组长为了他家多分占地款,虚报户口,特别他儿子户口早已迁出,不属我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合法村民,还参加占地款分配,有异议。
十二、组长是生育两胎一男一女,可他私下办了一个独生子女户,从中冒领套取国家独生子女户福利待遇,有异议,要求审查独生子女户证咋办的?要求追究办证人违法责任。
十三、卫校占地补偿款310多万元,在8户40多口人多次信访未果情况下,组长私下把300多万元补偿款取出分给部分村民,现8户村民认为分配方案不合理,要求审计审查,公开公正分配。
综上,二被举报人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央纪检委《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第三、第四条款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集体财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等法律规定,二被举报人行为严重破坏了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玷污了我们党的形象,为切实把“打虎灭蝇”“打击群众身边腐败分子”落到实处,故依法举报,请求政府、纪检委领导根据以上事实立案处理,审计审查,追究责任,以此与政府保持一致,配合调查,共同维护一方农村平安稳定。
此致
呈报政府、纪检委、检察院领导批示处理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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