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5日中午11:45分左右,在陇海路与嵩山路交叉路口向北200米处,车牌号青BL8389在我右方,不打转向灯,强行变到压双黄线左转调头,与我发生剐蹭事故。随后车上下来3名男子,威胁我不让我报警,并要求与我私了,趁我拍照留证据时,驾车逃逸。然后我打110报警,二大队交警出警,在查看事故照片后对我做了简单的询问记录。9月17日上午9:30左右对方车主主动与我联系,双方未商定赔偿事宜,下午3:30左右,我接到二大队事故科刘丹民警(009671)电话,告知对方人已去交警队,让我去一趟。我随即赶去,途中接到车主电话,车主同意赔偿我,并说要当天晚上把钱转账给我,并要求我不要前往交警队。我不同意转账,在下午4:30左右到达交警队,当时刘丹民警没在办公室,电话告知让等一会儿,大约40分钟左右回来。5:40左右刘丹民警在接待完别的事故后,拿出我的事故材料与我对话,说我来的太晚了,对方肇事人员已走,说我提出赔偿太多,对方说我的车损没有那么严重,而后与对方车主联系,经刘丹民警与对方车主电话商议,决定在第二天中午之前转账赔偿我,因是当面看着民警与对方车主电话联系,处于对民警的信任,我同意转账,并不追究逃逸之罪。随后我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发给对方车主,下午6:00左右,我离开二大队事故科。在与刘丹民警交谈期间,民警没有对我再进行事故经过询问,也没有提出查看我拍的事故照片,也没有现场看我车受损情况,在民警拿出的我事故材料中,也没有看到刘丹民警扣留对方人员任何证件,也没有对前去处理事故的肇事逃逸司机进行任何处理,民警还帮对方车主就赔偿问题和我讨价还价。第二天我未收到对方的赔偿款,与刘丹民警联系,民警让我再等等,直至至今也未收到赔偿款,期间又与刘丹民警联系数次,均不接电话,后委托我爱人和父亲去事故科追问处理情况,均被刘丹民警告知对方联系不上。
作为民警不调查、不行动,听逃逸者胡言乱语,帮肇事者讨价还价,逃逸者送上门也不处罚、不采取行动,摆明偏向肇事者,把我们这些该受到保护的受害者抛向一边,与逃逸者为友。虽然剐蹭事故不太严重,但是情节恶略。人民公安不为人民呀!!!!!!!!!让人心寒!!!!!!!!这么简单的剐蹭事故,肇事者送上门,车主主动联系,民警一开始都不处理,现在却一直说对方联系不上,显得很无能为力的样子,这么明显又有证据的事情都处理不了,让人民怎么相信民警可以保一方平安!!!!!
10月9日我又打66530056投诉电话,投诉交警二大队事故科逃逸组民警,对方接线民警在听完我叙述后,说调查调查,然后没有音信。。。。。真不知道设的投诉电话有没有用。
从小我们就学习“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今天违反交通规则剐蹭逃逸成小恶,没有人惩罚,还得到民警的保护,明天必将成为社会的祸害,铸成大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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