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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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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圈地成后厨 桐淮北区谁来管(下派单位:中原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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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16 08:19: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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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河路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15-12-19 10:07

         这几天从桐淮小区里看到,桐淮小区北区小区里面 ,俨然是一楼饭店的后厨房 ,临街一号居民楼下开了几个饭店 ,把居民楼后面居民的公共用地都圈起来都搭成违法的屋子,依然都成了这些饭店的后厨用地,按规定居民楼下是不能开饭店的,这些没有经过楼上居民的同意,没有工商营业执照,药监局,环保局发证 ,税务局偷税的饭店就这样长期的经营,就没见有相关职能部门来查处取缔过,这里存在着钱权交易苍蝇式的腐败,一栋楼下几个饭店用的酒精燃料都是用几十公斤的塑料大桶在墙上挂着 ,还有煤气罐 ,那一旦有啥安全问题 ,那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火灾猛于虎 ,楼上几十户居民的生命财产都受到了严重威胁, 敬请区委区政府的领导能够重视,严重关注此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防患于未然,让居民有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我们深表感谢。   附; 按照郑州市《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居民楼下是不能开饭店的 ,《意见》明确提出想要在此经营,需要得到邻居许可,并到社区开具证明。同时还要告知所在地的网格,由网格负责人登记造册。并且对走后门提出严重警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变相、变通和违法办理、出具有关生产经营的审批手续和证明、说明等。《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市区建成的居民住宅楼下内禁止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相关精神,这些饭店未达到出具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书面证明或情况说明、《房屋所有证》及《房屋租赁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和具备防治污染的条件,未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之前,是不会对该店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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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1-17 14:38:49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到,我办将尽快给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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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1-20 16:38:22 |只看该作者
办事处城建科和社区工作人员已联合劝导店主将居民楼后面搭建的违建房屋拆除。经调查了解,其卫生许可证已经食药局下发,下一步将规范经营,办理工商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办事处城建科、城管科、安监办、食药所等相关职能科室也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其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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