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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强行被扣押,请政府主持公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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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8 18:35: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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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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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6小时:0分钟

尊敬的领导:
       我们仅使用7年的吊车现被登封市强行扣押,到目前为止已经强制扣押一个多月,对我们的特种作业车一直没有一个说法,给我们的家庭带来沉重打击!!!全家人的生活全靠这辆吊车养活,在吊车被扣的这段时间靠着借亲戚朋友的钱维持着一大家子的生活,家里人眼泪都哭干了,甚至时常精神恍惚,语无伦次,有轻生的行为,家人的物质和精神都遭受到严重打击。望领导尽快给我们解决一下实际问题。
       众所周知,吊车主要工作区域在于建筑工地、厂内、码头等相对偏僻及远离人群的地方。有数据表明,吊车行驶在公路的时间与普通货车相比仅为5%,由此可见定性吊车为污染源的确有些牵强。鉴于此,望领导慎重考虑!
      郑州市文件规定“黄改绿”主要对象是货运货车,而我们吊车属特种专项作业车,敬请领导考虑区别开来,给吊车车型一个准确定义,也好让我们与其他车辆有一个明确的分界线。货车一般报废期为10多年,一辆普通货车一般在20万左右,说实话养到报废期限时成本回归肯定不成问题,让他们报废或者改造,车主应该没有怨言。对吊车而言,就一台25吨吊车来说,加上分期利息大约在103万左右,4年还上厂家“分期”,然后再奋斗两年把首付还上,这样要回来成本至少在6年左右,而且在此期间要绝对保证不出意外。对一个社会弱势群体而言,买一部吊车单就首付一项来说,大多都是亲戚朋友凑的,当我们起早贪黑提心吊胆刚把成本回收的差不多时,车辆已几近黄标,有的已经是黄标,现在政府一声令下“黄改绿”强制报废,100多万的吊车瞬间成了一堆废铁,车主们的心情霎时跌入深渊,养家糊口的饭碗没了,估计轻生上吊的大有人在,社会稳定绝对是个大问题,敬请领导三思而后行,还原吊车30年的寿命,让我们这些靠车吃饭的人们能生存下去!
       临近的山东省已经出台了特种作业车的相关文件。                            鲁公通〈2015〉267号文件,四、关于专项作业黄标车淘汰问题:吊车、混凝土泵车、电视转播车、应急通信车、环境应急(自动)检测车、油田专用设备车等专项作业车,价格昂贵,数量较少,有些虽属黄标车,但由于这些车辆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专项作业,不具备货物运输等功能,且行驶里程少,残值高,暂不纳入淘汰范围。
        希望领导们可以考虑参考这个文件,给我们开吊车的家庭一条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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