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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印阳光城北大门停车场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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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25 13:38: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5-12-14 15:31

金印阳光城北大门圈地建对外经营停车场的问题,上次反映过,但是房管局工作人员的回复说是商户要求,且未投入使用,现在这个停车场已经投入使用,每天都有车辆停放,商户要求一说与事实有冲突,作为同时是商户的业主,请房管局同志看郑州电视台的报道:v2/2015-10-30/G18ijiiinjmmokikmiiefy.shtml   
现在我们要求物业二选一:1,拆除停车场;
                                       2  拆除停车场与小区之间的黑色栅栏;
              同时,既然北大门已经有保安,我们要求物业将北大门通道加宽,全天确保婴儿车及孕妇可以通过。冬天来了,让老人、孕妇、婴儿车来回爬楼梯绕道,于心何忍,于情不符。

在我们与物业协调过程中,物业说:房管局又不是天天在这儿看着,应付应付吧。
还真是没有王法了,有没有人能管得了?我们会继续请媒体监督,请房管局同志管理。
,谢谢

《国务院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法不依的社会多么可悲,物业横行霸道为所欲为的小区多么可怕,关系老百姓日常通行的事情要解决怎么就这么困难!!!


补充内容 (2015-11-25 13:41):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386668   这是上次的反映和你们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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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3 09:54:5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房管局已收到。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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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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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7 15:42: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金印阳光城小区位于国基路56号,由河南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开始分期开发,一期工程于2007年年底交房,二期工程于2010年6月、9月、11月及2011年7月分批交房,本小区有经适房和商品房两种性质房屋,共计23栋楼,其中8栋多层,15栋高层,还有2栋在建,小区完全交工共计2931户。小区收费标准多层0.38元,高层1.1元,收费标准在物价局已备案。
二、投诉问题
小区北大门问题。
三、投诉问题回复
接到关于金印阳光城业主投诉的问题后,我局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并向物业公司了解情况。该小区北大门外广场由物业公司私自改变用途,我局已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我局会对该问题的后续发展持续关注并建议业主将该问题反映至规划部门,由规划部门对该小区北大门广场改变规划进行察处。
                                                                                  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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