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中原名邸停车收费问题的回复如下:
2015年4月10日正式接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文)通知,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精神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中规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废止。实行市场调节价后,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已与业主签订了停车服务协议并约定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且协议期限尚未到期的,仍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
业主已经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停车费用签订协议且协议尚未到期,物业服务企业单方违反协议调整停车收费标准的,业主可向物业服务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郑州市房管局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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