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940|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深航金鹏时代物业乱收费问题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12-2 11:19: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5-12-31 15:24

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中兴路交叉口西北角深航金鹏时代小区,从12月1日起每月向我们业主收取地上停车费260元,地下停车位由于个人已购买,每月收取60元的管理服务费,小区物业费为2元/平方米。我们业主了解,根据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其中对小区停车收费实行了政府定价管理,对不同权属的停车服务收费明确了具体的收费标准,办法规定,地面规划共用车位每车每月40元,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30元,现物业对他们制定的收费标准表示合理,想咨询相关部门物业公司制定这样的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请给予关注解决,谢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5-12-2 16:05: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及时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5-12-10 15:59:29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深航金鹏时代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的回复如下:
      2015年4月10日正式接到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文)通知,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精神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中规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未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对地面规划共用车位的停车费用进行调整;或者业主已经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停车费用签订协议且协议尚未到期,物业服务企业单方违反协议调整停车收费标准的,均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管理行为,不属于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请您向物业服务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房管局咨询或投诉。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2-5 11:26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