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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住宅用途(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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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21 09:36: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工商局

处理时间

2015-12-28 17:20

金水区文化路110号2号楼4单元2楼西住户在家长期卖水果,等改变住用途提,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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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21 09:40: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分局经八路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您也可以前往经八路工商所与其联系,以便尽快解决纠纷。电话:63934478 。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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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21 16:09: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接到您的投诉后,我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我所执法人员就您反映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110号2号楼4单元2楼西住户在家长期卖水果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投诉点为民宅,用于居住,未从事经营活动。再次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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