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感谢您对郑州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具体情况为: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该地区在2004年左右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费为平均每亩每年500元,每5年按物价上涨指数调整一次。为了缓解群众生活压力,2009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按照物价上涨指数和市政府相关规定,从2009年起,将土地租赁补偿标准调整为每亩每年699元。2012年起,土地租赁补偿标准调整为每亩每年845元。
目前距上次调整已有四年时间,按照规定,市林业局将于2016年按照物价上涨指数和市政府相关规定,测算出合理的土地租赁补偿标准上报市政府,待市政府批复后即可按照调整后的土地租赁补偿标准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市林业局的信任,欢迎您为我们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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