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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评评这样的执法能让百姓服吗??(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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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25 10:04:0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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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经八路

处理时间

2016-1-7 15:25

年底了城管联合治理“真给力”。今天经八路城管联合执法,前呼后应,轰轰烈烈收了几车“战利品”,真是给力呀。有人家放在门口的小展牌,桌子,板凳,小车子等等,据说都是站道的,影响市容的。可是那些占用人行道甚至占用盲道做停车场的你们就没看到吗?怎么不管?据说收一个小牌子就要罚款500元,这就是人民的好公仆干的事吗?希望政府能真正的治理而不是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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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25 14:46:0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们会抓紧了解,情况了解清楚后会尽快给您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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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29 10:16: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关于我街道执法的具体情况如下:
1、占道经营卖盒饭行为,我街道执法人员按照《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经营工具进行登记保存后,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所有处罚程序均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不存在伸手向相对人要钱的问题。
2、投诉中丽湖金沙门前车辆占道问题,执法权在交警部门,街道办对车辆停放问题并无执法权进行管理。
3、投诉中电子牌的处罚是按照《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设置门头牌匾、电子显示屏、城市景观灯、灯饰、商业橱窗、招贴栏、报栏、画廊、标示牌等,应当设置规范有序、亮化设施完好,安全牢固,内容健康、造型美观、用字规范,标志牌的规格、色彩应当与城市街景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出现破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刷新、更换、维修或者拆除。”的规定进行处罚,不存在随便要钱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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