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我的车辆(奇瑞轿车)豫A027F2在国基路一八联合学校附近被一辆电动车追尾,被交警五大队拖到文化路与连霍高速交叉口向东交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文化路停车场),12月26日下午到交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文化路停车场)取车时,停车场人员向我收取20/天的停车费和260元拖车费,不交费不让取车,且给了我2张100元3张20元和4张10元的定额发票。后来由于习惯本人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交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在此次事件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依据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 ).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事故停车场退还违规收取的停车费、拖车费,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五大队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希望领导能够给与解决也希望能彻底治愈这一乱收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