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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农村合作医疗公职人员工作态度和落实十不准制度(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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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30 08:43:57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卫生局

处理时间

2016-5-16 15:17

我于今天上午十点十分在新郑市红十字会一楼财物科补办农村合作医疗,遇到工作人员的态度蛮横,在排队过程中看到对待办事群众高傲无礼,不予理睬!其中一个在上班时间打电话,另一个在上班时间趴桌子上休息!并指责群众,语气凌盛!办事推诿扯皮!如果它们的亲戚朋友找它们办事也是这种态度吗?这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吗?我当场拍的有照片,包括其中一个在睡觉!请组织请领导给个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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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10 15:52:23 |只看该作者
经核实,2015年12月30日是新郑市参合农民补缴2016年度参合费用时间,由于12月31日是最后截止日期,所以当时缴费人较多,有排队现象。个别参合农民因不符合参合标准,对工作人员解释不满意或产生误解。上班时间打电话是因为工作上事情,不违反规定。经查,没有上班时间睡觉情况。因当时缴费人较多,其中一个参合农民带的全是分分毛毛的零钞,让其直接到银行交不同意,工作人员清点好长时间,可能是在桌子上趴了一下。新郑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参合农民服务的宗旨,对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或怠慢、刁难参合农民以及推诿扯皮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估息。感谢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新农合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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