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054|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郑东新区房管局租赁科刁难群众,不给办租赁证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6:24: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的门面房租给一公司当仓库,合同签好后,租户拿着我的房产证原件去郑东新区房管局9楼(好像是915房间)房屋租赁科咨询怎样办租赁证。接待人员说房产证是我儿子的名字,是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来办理。于是,我和租户于2016年1月7号一上班就赶到9楼租赁科,接待人员好像叫康继刚(音),当时房间内有一男子操方言高声长时间打私人电话(后来得知此人是科长),吵得我们说话都听不清楚,很是烦人。康姓接待员说我自己来不行,我爱人也得来。我说:我有房产证原件证明房子是我儿子的,我带有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证明我是儿子的监护人,为什么非得要孩子妈妈也来呢?关键是孩子他妈在外地,康姓接待员态度坚决,坚持非得让父母双方都带身份证原件到场。
       没办法,我打电话让爱人赶回郑州。并于2016年1月11日上午一上班,就到租赁科找到康姓办事员,这回康姓办事员又开始刁难了,提出抽时间去看现场。我还真没听说办个租赁证还有看现场一说,再说了,看了现场,谁知道到时又蹦出什么幺蛾子条件来。我岳父肝癌晚期全身转移,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垂危,我爱人心里着急,一看,这证不知道猴年马月才能办出来,就回老家照顾病人了。租户一看,既然证不好办,干脆不租了。好好一桩事,就这样黄了!
      我想说的是:(1)  办证需要的条件和流程为什么不一次性告诉我们呢?即使到现在,我也不知道看过现场后还需要啥条件?
                           (2) 以前房管局到我们小区门口宣传鼓励大家办租赁证,现在去办了,怎么这么难?
                           (3) 办租赁证,房主(未成年人)父母非得都到场吗?父母单方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就不能办吗?现在                                           提倡简政放权、方便群众,房管局体现在哪呢?君不见,单身证明不就不用开了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6-1-12 10:29: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会认真核实该问题,请您耐心等待。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6-1-12 11:04:11 |只看该作者
按照规定,现在所有的商铺都要办租赁证,而办租赁证,租赁科都要去验收房子,若他们认为不合格,就可以不给办证。要是这样的话,租赁科权力也太大了,买了商铺就是为了出租,既然有了房产证,说明房管局已经认可房子合格,可以使用。那现在问题来了,每间商铺,想要出租,都得把租赁科打点好,否则,你掏再多钱买的房子,即使有房产证也不行,这不是典型的重复管理吗!我打听了一下,我房子的左邻右舍,没有一家办租赁证,都说办证太难了。希望这些官老爷们,花着纳税人交的钱,为纳税人尽点力吧!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16-1-20 14:22:42 |只看该作者
我想起来了,我可能是得罪了科长,所以他们才刁难我。原因如下:2016年元月7号,我们在跟康继刚(音)交流时,有一人长时间高声打电话,吵得我们听不清楚,本来心里就烦他,后来他又操方言插嘴我和康继刚的交流,我也听不懂他说的啥。我说了句:你作为国家公务员,能不能把普通话练好了再说话。后来得知此人是科长,估计就是因为我的这句话得罪了他,所以我的事没办成!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5#
发表于 2016-1-20 14:43:25 |只看该作者
我后来想了一下,我可能是得罪了科长,所以事情没办成。原因如下:2016年元月7日上午,我们在和康继刚(音)交流时,有一男子长时间大声操方言打电话,吵得我们话都听不清楚,我心里很烦此人。恰好后来此人又操方言插嘴我们的谈话,我也听不懂他说的是啥,忍不住说了一句:你作为国家公务员,能不能把普通话练好再讲话。后来得知此人是科长。估计就是这句话得罪了科长,所以事情办起来处处被动。康姓工作人员交代事情就跟挤牙膏似的,来一趟交代一步,再来一趟再交待下一步,反正办证的流程和条件就是不一下跟你说完。俺现在既不知道办证的具体流程,也不知道多少工作日能办好。看来公务员惹不起,俺不办了行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7 17:3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