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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管局开发商有权利卖没有产权的地下车位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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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4 12:53: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21583小时:36分钟

请问贵局
正弘数码公寓没有地下车位的预售证,而且车位也没有产权,只是一纸合同、、、这属于合法买卖吗?他们有权利卖掉地下人防吗????????
而且一个车位卖到十多万,比房价贵好几倍,而且必须一次性付全款而且只收现金、、、
不知道开发商有何用意。
业主买这样的车位有保障吗?合法吗?可以转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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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5-4 15:05: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们会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待调查结束后,我们将及时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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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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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4 12:54:01 |只看该作者
郑州地下停车位价高离谱 开发商让业主二次买单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6月07日10:57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中广网北京6月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35分报道,在之前的报道中记者了解了解到,河南郑州地下停车位高的离谱,很多市民买得起车,但买不起停车位,很多私家车主只能将车停放在马路边。【郑州地下停车位价格飙升 15万元价相当露天停车百年】

  照理说,小区的地下停车位属于地下空间,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地下室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其空间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地下空间属于国家所有,为何开发商还能自由出售地下停车位呢?这里面还存在着什么样的利益纠葛?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对这些问题做出了答复。下面我们连线河南台记者吕超。

  主持人:既然地下停车位是属于防空工事的,为什么开发商能够理直气壮的把它拿出来出售,河南相关部门对这个情况是如何回应的?

  记者:河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副处长孟庆才=解释说,情况远比看起来的还要复杂。按照防空法的要求,在城市商品房开发当中,开发商应当修建一定的地下防空工事,修建地下空间的投资有的是在建设用地出让的时候政府给予了地下的减免,有的是政府给予其他的优惠,有的则完全是由开发商来修建的,但是无论如何其人防工程的性质是不变的。

  按照规定,以按人防工程设计建设的地下室不得出售,但是物权法对车位、车库的规定是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之下,供业主使用,可以按照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孟庆才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车库车位按照约定的方式允许开发商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是让其收取的管理费或者使用费,但是使用费或者管理费不能比房价还要高。

  主持人: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说让业主使用车位的话,可以收取一定的车位管理费或者租用的费用,但是是不是能够售卖这一点,恐怕还值得商榷。地下停车位到底权属归谁,开发商出售地下停车位是不是属于让业主二次买单?这个情况你了解到的是怎样的?

  记者:这个方面的情况,河南省政协委员闫琪对这个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闫琪发现建房之初,不少开发商已经将建地底下空间的费用打入了整体的造价,建成之后以高价销售停车位属于是让业主二次买单。去年闫琪委员专门到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把几个小区的建设预算调了出来,他看到的几个开发商全部都是把地下停车位的造价打入了整体工程的造价,也就是说业主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在购房款当中包括一部分建造地下空间的钱。

  闫琪说,事实上业主已经分摊了地下停车位的费用,开发商又高价销售停车位,这等于是让业主掏了两次的钱。对于车位、车库,物权法的规定原则是谁投资谁收益,闫琪认为如果是开发商出钱建造了地下停车位,再向业主出售或者出租这也合乎情理;但是业主已经分摊了地下停车位的建设费用,开发商就不能再销售,只能通过附赠、出租的方式解决业主停车位的问题。

  而且在研究过程中因为关注这方面的问题,甚至还有人打电话威胁闫琪委员。有的开发商说得很明了,开发商说这明显是断了他们的财路,河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的副主任秦华说,目前物权法对于车位、车库的归属和处置是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由于车位、车库的归属十分复杂,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归属,还有待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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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5-7 10:00:10 |只看该作者
河南省政协委员闫琪对这个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闫琪发现建房之初,不少开发商已经将建地底下空间的费用打入了整体的造价,建成之后以高价销售停车位属于是让业主二次买单。去年闫琪委员专门到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把几个小区的建设预算调了出来,他看到的几个开发商全部都是把地下停车位的造价打入了整体工程的造价,也就是说业主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在购房款当中包括一部分建造地下空间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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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5-7 11:40:40 |只看该作者
而且开发商还理直气壮的说:郑州所有车位都没有产权,照样买卖(不会是真的吧?太无视中国的律法了吧)都是这样的,而且还要再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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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5-8 10:03:48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应该查一下。给公众一个明确、清楚的公示。

要不然,日本人再打过来,我们还能躲到哪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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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2-5-10 09:28: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一、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无论《物权法》还是《人民防空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政策不一,目前,我市执行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国家的政策,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只能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需要强调的是,《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对规划车位、车库的出售及出租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这就意味着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需要,既使其他人提出更高的条件,也不能出售、出租。
      经了解,金基不动产(河南)有限公司开发的“正弘数码公寓”项目,位于蓝堡湾项目1、2、3、4、5号楼,规划地下车库面积15989.2平方米,尚未办理现房销售手续。不能对外销售。
      请业主将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送到我局,我们会根据合同或协议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详细的解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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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5-10 11:35:58 |只看该作者
这都是明摆着在违规
包括蓝堡湾的地下车位  也是没有销售手续的,但开发商还是照卖不误、、
房管局真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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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5-10 14:08:28 |只看该作者
仔细看看,蓝宝湾给你签的是买卖协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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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5-10 16:40:52 |只看该作者
另外,不是还说使用费不能高于房价吗?现在的车位一平米都比房价要高的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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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5-28 16:14:05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的领导们 怎么不说话了??
是不是这个问题让您头疼???
那就让我来告诉你们吧 因为这个问题是涉及到开发商和房管局的共同利益,而且这个现象在郑州是普通存在的,真的因为法不责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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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2#
发表于 2012-5-30 10:38: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金基不动产(河南)有限公司开发的“正弘数码公寓”项目,位于蓝堡湾项目1、2、3、4、5号楼,规划地下车库面积15989.2平方米,尚未办理现房销售手续。不能对外销售。
      请您将相关的合同或协议送到我局(百花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房地产交易中心10楼)监察大队,我们会根据合同或协议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详细的解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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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6-1 10:07:44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神一样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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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11-12 18:25:53 |只看该作者
中国政府太腐败了,房管局明摆着就是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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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4-6-2 11:59:56 |只看该作者
你好,我想问一下房管局的各位领导,
    正商新蓝钻E区地下车位没有产权证怎么还光明正大的销售,地下车库占用人防工程,把人防工程全部改造成储藏室对外出卖,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难道就没人管吗?我们买房子,土地使用证都是我们的,我们还要给他们重复交钱。地下停车位的造价打入了整体工程的造价,为什么要业主在购买商品房后还要重复买自己已经掏钱买过的地下空间
   我还想说一点就是正商新蓝钻E区的物业费为什么1.85元每平,就算是一级物业,物价局规定的物业费也没这么高,再说,正商物业应该是我见过最低级的物业了,没有任何服务,网购物品不让快递进小区,物业还不替业主接收,这样的物业凭什么能收每平1.85元的费用,物业是为我们服务的,现在的正商物业只是个收费的,还是看管我们的,我们回家保安还要查证,交房半年了,地下车库不让业主进入,地下室都是垃圾,连灯都没有,这就是一级物业吗?住正商的房子就捆绑着必须接受正商物业,我们业主无法选择自己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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