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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强制办预充值卡,否则不许充电。(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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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2-2 08:41: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工商局

处理时间

2016-2-14 17:41

东明路127号  东明路纬四路交叉口 省肿瘤家属院  为防止电动自行车乱充电引起火灾 要求建立充电桩  充电桩业务承包给不知名字的公司  原先可以投币或刷卡充电  现在突然将所有充电桩的投币口拆除  只能办卡充电  充值卡面值100元  好久都用不完  办卡也无正规手续和地点  全是打电话约定时间送张卡 十分不方便   强制垄断消费  希望可以处理这家不知名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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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2-2 09:42: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分局祭城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您也可以前往祭城工商所与其联系,以便尽快解决纠纷。电话:66510991。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wys101917  在2017-11-24 23:39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没有任何回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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