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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电业局不作为造成人民群众用不上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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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2-16 21:33: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巩义市

工作时间

15192小时:0分钟

我是巩义市嵩山路家福园小区的一名业主,我入住小区快三年了,电费一直以来都是按每度0.568元的价格交给了电业局委托的科泰物业公司,后来经请教专业人士电费要交到电业局、国家电价起步都是每度0.56元,家福园小区物业属于电业局授意的乱抬价违法行为,所以我们十来家经济条件差的就去电业局交电费,到了他们服务大厅却被告知我们小区他们不管,说是物业就没把供电设备移交给他们,我们小区的所有住户在他们那都是黑户,试问我们都是掏高价买的商品房,配套设施相关费用都交过了为什么还是黑户呢?就在今天晚饭时候电业局委托的收费单位科泰物业公司做出了更可耻的违法行为,他们下了一纸通知说为了与电业局同步对欠电费的所有住户断电(拍的通知照片无法上传),截止目前小区已有一百多家被科泰物业强制断电,给业主造成了很大麻烦。要知道是你违法提高电价在先,又违法断然断电。请问电业局我们不要硕鼠科泰物业代收电费、我们想自己去电业局交电费可以不?再问这两天我们一百多家生活受到断电严重影响的业主是去市委市政府上访还是去你电业局上访?为使您的投诉更快得到处理,请您详细输入您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和当事人姓名,并将您的联系方式以论坛短消息形式发给心通桥小秘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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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6-2-17 15:29:11 |只看该作者
看到,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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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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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2-17 09:29:47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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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2-17 09:31:52 |只看该作者
难道现在有关部门都喜欢去信访局接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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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2-17 09:50:27 |只看该作者
问题地点:巩义市嵩山路家福园小区。
问题时间:自2013年8月交房时已产生,家福园小区是明确对外公示售卖的商品房小区,广大业主掏高价买了商品房,房价中都包含了相关配套设施费,按照国家规定此类小区供电设备、供电权限必须移交电业局,不移交对广大业主造成的后患很严重,但是家福园小区交房三年多来一直没有移交,一直是由巩义市电业局委托科泰物业公司按照每度0.568元的价格收电费,严重违反了国家电价规定。
问题严重时间:2月16日下午六点左右,科泰物业公司下了一纸通知说为了与电业局同步对欠电费的所有住户断电(拍的有通知照片已上传),截止当天七点小区已有一百多家被科泰物业强制断电,给业主造成了很大麻烦,这是严重违反国家惠民生精神的。
当事人:郑州市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巩义市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巩义市电业局和家福园小区全部受害业主。
联系方式:64106688电话核实,恕不能提供个人联系方式,因为我属于煤矿职工,我们在家受欺负,不想在单位还受打压。
要求:第一我们不要硕鼠科泰物业代收电费、我们想自己去电业局交电费可以不?我们强烈要求把我们的供电设备、供电权限移交电业局管理可以不?第二,我们要求相关管理单位严惩开发商,特别是科泰物业公司此次严重毁民生违法行为。这是很浅显的道理,相关管理单位自己有管理档案或者到小区随便一调查就可查实,又有通知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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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2-17 15:26:1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都是物业想挣钱还服务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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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6-2-22 17:23: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巩义市电业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家福园小区属科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电力设施产权归科泰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和管理,小区用户电费由物业公司直接收取。按照上级电价文件,市电业局对该小区用电执行高压合表电价0.508元/千瓦时。根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条,用电人投资建设的用电设施建成投入运行后,有权选择自行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维护管理。
        下一步,市电业局将积极与科泰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待条件成熟后,小区电力设施移交电业局管理,小区居民电费由电业局收取,居民电价执行省发改委统一制定的居民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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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2-23 00:41:0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电业局对家福园小区业主问题积极处理的态度,相比一些单位和机构的拖、推、不作为,已经让百姓感到清风还有,浊气少存。
        但是贵单位核实的情况却有不实之处,“家福园小区属科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电力设施产权归科泰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和管理”不知道这个事实贵单位是从哪里得来的呢?有何为证?是不是仅仅是科泰物业告诉贵单位的?在此我们明确告诉贵单位家福园电力设施产权归家福园全体业主所有,因为我们买的是商品房,不仅仅在房价中包含了城市配套费用,而且科泰地产公司又违法收了我们两万左右的配套费(二次收的配套费部分业主已经通过法院判决索回)。再者,贵单位答复问题太过草率,对物业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不明造成答复与事实不符,物业公司是业主花钱雇来为小区全体业主进行服务的组织,可以称之为管家或者仆人,试问一个管家或仆人怎么会对主人的东西拥有产权呢!
        其实,我们也明白家福园小区不合法地方太多,此次因物业强行断电而把电业局推向前台,实属有些为难电业局,因为问题的主要焦点在开发商、在物业,与电业局关系不大,相信电业局也是乐意接收我们家福园小区的供电管理、愿意为我们服务的。奈何物业断电、影响居民生活、有些部门还不作为,我们只有先从贵单位了解情况争取移交,不移交对业主造成的后患相信你们更最清楚。
        市电业局对家福园小区用电执行高压合表电价0.508元/千瓦时,但是我们小区实际收取的是0.568元/千瓦时,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九条供电企业不得有下列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二)不按照核准的电价标准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收电费;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十七条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电业局管不了吗?有没有履行以上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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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2-23 11:23:15 |只看该作者
    补充问题:电业局说“根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条,用电人投资建设的用电设施建成投入运行后,有权选择自行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维护管理”,首先明确家福园用电设施的投资建设人为家福园全体业主,不需要再解释。即使我们被选择由物业进行维护管理,那么请问电业局贵单位所说的“委托供电企业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维护管理”这里面的供电企业应该是指电业局吧?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应该说的是科泰物业公司吧?  现在问题就来了,巩义市科泰物业服务公司到底是不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呢?需要的是什么供电、管理资质?
      另外,电业局所说的“待条件成熟后,小区电力设施移交电业局管理”,需要什么条件成熟?我们广大业主不明白,麻烦讲清楚,以便我们业主准备、促使条件成熟,尽早移交,真正使家福园业主用上民生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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