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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与2015年9月下发了《郑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市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试点工作,将逐步确定20所市级试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后年度视试点园运行绩效逐步调整或增加。到2016年年底,各县(市、区)适龄幼儿在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比例达90%左右。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自愿申请。申请幼儿园须具备市级示范性幼儿园及以上等级,办园时间满三年,近三年无违规办园行为等条件。各县(市、区)根据辖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对提交申请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考察和综合评审。通过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与县(市、区)签订协议,对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等作具体规定,有效期为三年,且有效期内不得涨价。
目前对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定,各县(市)、区正在进行中,一旦确定,将及时公布,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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