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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货币化补偿政策的执行问题(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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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4 09:31: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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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贾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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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今年的1月13日,省政府已经颁发了豫政办  〔201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2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本意见下发前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且已实施的项目,可按原签订的协议执行;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未实施的项目,原则上按本意见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绕城高速荥阳境内两侧的拆迁工作刚开始进行,为什么不执行省政府的文件,制定切实可行的货币化补偿政策来进行拆迁工作?并且拆迁补偿标准与同属一个大队的鲁庄村(已拆迁)都相差很大。我们要求不高,要么执行新的拆迁货币化补偿政策,要么就跟鲁庄村的补偿标准一样。希望上级领导能给个解释,不要让群众百姓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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