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在单位参加了河南省医疗保险,缴纳有生育险保险费,近期媳妇即将生产,需要办理《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所有资料在人社厅网站上都有明确规定,需要社区开具无工作证明,去了社区三次,每次都是以不同的理由回绝,不给开具证明,之前去说没有文件规定要给我们开具证明,昨天去找到文件给他们看,又说我们在这租的房子,他们不了解情况,不了解情况为什么不去院里问问了解一下,就用这种理由回绝,这是我们参加医保人员应有的权益,希望得到合理的解决。下附官方规定及网址:
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保网上办事平台生育保险窗口有明确规定:
三、下列人员在定点医院生育或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在住院前填写《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 ,并提交下列材料,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方可住院:
1、女职工因生育住院的,应在怀孕7个月后提交《生育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2、女职工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3、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因生育住院的,提交《生育证》、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男职工所在单位 及其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详见: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3c1e8687013c1e9d91a700b7
根据《河南省生育保险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结合省直实际,颁布的《河南省省直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也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省医保中心申领,也可由本人或其委托人申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 (二)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 (三)定点医疗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下同)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四)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的证明; (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详见:add/zfzx/2009-01/04/content_153557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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