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荥阳市索河湾花苑的一名业主,最近小区里的一件事非常不合理,我觉得我有责任和义务向贵单位反映。 我平时喜欢在小区里散步,一方面可以锻炼身体,另一方面可以到别的业主家里借鉴装修经验,但是最近我在经过29#的时候发现,29-1-101这户业主的装修风格和其他业主的风格完全不同,他买的房屋是赠送地下室的,但是地下室有一个采光井,这个采光井是在公共区域的花园里,花园是归我们全体业主共有的,这两天他居然要把采光井和部分外墙体拆除。 我到物业咨询一下具体情况,为什么不制止他的这种做法,他是在侵害我们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也表明他们一定会控制不让这种情况发生在索河湾花苑,但是今天早上我路过小区西门时发现道闸杆被撞坏了,便问了一下情况,原来是物业在制止29-1-101业主违章施工时发生了冲突,一名物业人员好像也被该业主用汽车撞伤送进了医院。我听到这些以后觉得特别震惊,在这样一个法治社会,居然还有人这样目无法纪。 做为一名业主,我不清楚29-1-101的业主和物业公司到底发生了什么,但是他侵害了我们其他业主的利益是我们所不能容忍的,如果这件事情物业管不了,那么相关的执法部门可以介入制止吗?我们的合法权益到底该由谁来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