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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关部门依法解决问题(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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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3-29 08:52: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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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乔楼镇

处理时间

2016-7-14 16:41

几年前,不知道是什么人在荥阳市乔楼镇塔山路和中原西路交叉口北侧、塔山路沈洼村西侧设置了一些水泥柱子,间距约1.9米,为来往车辆通行带来极大的危险,有时候一些小汽车撞到这些水泥柱子上,发生人员伤亡的惨剧。
这种在公路上设置障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希望荥阳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乔楼镇政府: 2016-3-21 15:07:37
网友您好,您反应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近期将给您回复,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2016-3-21 15:09:16 |网友您好,您反应的问题我们已关注,近期将给您回复,请不要重复发帖。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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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3-29 14:30:5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塔山南路中段(310国道—中原路)系我镇镇区主干道,沿线中学、小学、幼儿园分布两侧,商铺林立,人员较为密集,超限超载车辆、机动车辆车速较快,通行车辆较多,事故频发,交通堵塞严重,部分车辆还绕行至人行道商户门前,不仅严重损毁了人行道,而且严重威胁行人安全,并造成多起事故,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财产生活安全,群众反映强烈,呼声较高,强烈要求设置限宽设施。
    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解决群众反映热点难点问题,特设立限宽石墩,并粉刷红色反光漆和反光贴予以警示,石墩宽距可供客车、校车等中型车辆通过,仅限制大型车辆通过。且塔山路向西100余米即为万山南路,向东100余米可由卫生院东侧道路绕行至塔山路,另有泽众路、泽众北路、荥运路均可绕行至塔山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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