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交四公司166路车长,我们现在运营的模式是上两天班休息一天,现在队里领导要求大家周五周六周日这三天谁正常休息的话让过来加班,不来就算旷工。我们上班的两天是从早上干到晚上,一天6趟车,比如早上第一部六点发车晚上下班至少八点了,一天十四五个小时还不算路上的时间。加班的话比如我周四周五上班周六该休息了,不让休息必须过来加班,加一个班上午十点发车早上七点下的班几乎也上一天了,等下次休息就要到下周二了,等于连上五天,大家都休息不好安全隐患非常大。请问这样强制加班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动法对于加班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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