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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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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社区用房于居民(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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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4-13 07:56: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经八路

处理时间

2016-8-30 14:33

我是日报社退休干部,经八路办事处纬五路15号院原日报社居委会用房十几年前已不作为社区办公用,也不还给我们日报社,也不用于居民活动场所,却将房屋出租出去,请有关部门核实一下这么多年房租用于何处。追求相关人员责任,把房屋用于我们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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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4-19 09:43:5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下派给相关社区,请耐心等候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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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4-19 10:08:51 |只看该作者
居民您好,位于纬五路15号院的社区办公用房,因为社区办公地址的变迁,此办公用房一直做为档案室,在此期间办公室频遭小偷光顾,鉴于此情况,社区暂时让新招调解员照看房子,并未收取任何费用,目前该人员已于4月8日搬离,恢复档案室功能,其他用途需下一步通过征求居民意见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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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4-20 22:00:30 |只看该作者
请求纪委介入调查清楚,可以到楼院向居民了解,不要糊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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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4-28 15:56: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经街道纪工委向社区负责人核实,该间房屋并没有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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