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关于首宅物业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157号文)通知精神,我市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后,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确定。《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公﹝2014﹞4号)中规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废止。
物业公司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调整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根据车位产权归属进行区分。对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是否出租或出售、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车位是否出租或出售、收费标准的确定,由经营者自主决定。
物业服务企业收取业主100元的蓝牙卡费,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推广使用集成电路卡(IC卡)的,按业主实际使用数量免费发放,丢失补办的可按成本价收取费用,你可持相关票据到所在辖区物价部门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
物业服务企业在车位上安装地锁,属于停车服务的组成部分,以确保车位使用人的使用权。所谓的地锁费用,由实际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停车服务协议中约定,双方按照约定执行。
针对不提供发票的行为,您可向税务部门投诉。
感谢网友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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