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多次接到教苑小区业主反映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于5月5日下午在长江路办事处航海中路社区召开了由业主代表、长江路办事处、航海中路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的协调会。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会议中决定由长江路办事处航海中路社区牵头在小区范围内就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问题书面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并将征求结果在小区内公示。我中心也针对业主反映的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秩序维护人员的巡查力度,对外来人员实行出入登记制度,增加夜间的巡查频次,确保小区秩序稳定。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及时清扫,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及时制止在小区内消防通道摆摊设点的行为,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下一步,我中心将积极配合办事处、社区就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征求广大业主意见,责成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人员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