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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契税新政应退税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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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17 10:07: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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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地税局你好:       我是2015年9月贷款分期签了购房合同,房子是位于航海路兴华街的《齐辉好邻居》,合同交房日期是2016年12月,目前正在施工;我在2015年10月份银行贷款批下来后就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政策及时交了契税,据我所知购买齐辉好邻居的许多业主都还没交契税。
      2016年2月22日的新政策出来后,电话咨询12366明确说不管交房没有,只要交过税就不再退,使我们这些积极交税的群体很受打击,积极交税的老实人反而吃亏,那些拖拉不积极交税的人反而占便宜,政策制定不应打击我们这些积极及时纳税人,否则将会向南京彭宇案一样的使积极的人受打击,意义深远。请领导们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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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17 11:35:27 |只看该作者
政策制定不应打击我们这些积极及时纳税人,否则将会像南京彭宇案一样的使积极的人受打击,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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