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违法犯罪的鼠” 先治“不管事的猫” 4.2日深夜,郑州市金水区福元路燕凤小区西侧的一段约70多米长,高2.8米的围墙,被人雇大型钩机偷偷毁坏拆除。给小区居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多元。 此违法行为,系该小区6号楼一楼6户业主擅自所为。毁坏小区围墙的目的是“住改商”,为个人谋取私利。此毁坏行为引发了该小区400多户业主的强烈愤怒。 住宅小区的围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集体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的私产。此毁坏行为决非无意间的过失所造成,而是存在主观故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的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该小区群众报案后,未来路派出所出警到现场后,主观认定属于民事纠纷,让报案人找政府办事处或社区协调解决。 未来路办事处和名门世家社区经咨询律师后,均认为这明显不属于民事纠纷,而是明显构成犯罪嫌疑,扰乱了辖区的治安-----。 5月17日上午,名门世家社区主任胡伟甲,未来路办事处罗超科长,工作人员崔海洲等3人,携带报案材料和证据,到未来路派出所一中队报案。该中队接案的一李姓警官拒绝受理,说此事小区群众以前报案反眏过,应该找房管局、规划局解决。很显然,还是把刑事案件看作民事纠纷对待了---------! 将刑事案件“化解”为“”民事纠纷“”推卸给政府部门,对于公安部门来讲,已经不是“不作为”的问题,而是构成明显的“失职渎职”!“不管事的猫”,必然助长违法犯罪行为!
类似的案例,外地的公安部门都是依法按刑事案件立案处理的,难道郑州市特殊吗? 请看案例: 暨大教师自行拆墙,造成毁坏价值1.6 万余元。因涉嫌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批捕公诉 邻居围墙侵入客厅 暨大教师自行拆墙被起诉 新闻媒体链接地址:guangzhou/201110/23/73437_200205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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