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康天玉,男,汉族,1953年9月6日生,住巩义市东方现代城19号楼2单元306房,系该小区业主代表,手机13*******21
被信访人:缔华集团东方现代城郑州缔华物业公司,负责人:张旭东,公司经理,及六个保安。
信访要求:
1、追究张旭东故意伤害信访人的违法责任,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2、责令张旭东赔偿信访人医疗住院费及相关人身损失;
3、撤销张旭东的公司经理职务,对信访人及小区业主公开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2016年5月6日8时20分许,我信访人作为东方现代城二期小区的业主代表,到缔华物业办公室反映问题,业主陈少龙陪我一块儿去,我对张旭东说:“电梯停了,我单元楼门口污水两坑,长达半年时间,也没有解决。”张旭东听后说:“修着哩。”我说:“业主给你们交着物业费,有问题你们不解决,要你们干啥哩?”张旭东恶狠狠地说:“滚!”听到骂声我说:“今天我不走了,你必须给我一个说法。”张旭东看到我坐在办公室不走,打电话叫来几个保安,张旭东说:“把卷闸门拉下来!”随后两个保安按住我左右两只胳膊。张旭东用拳头将我打翻在地,我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眼底出血,昏倒在地。巩义市紫荆派出所出警调查受理该案。我被120救护车拉到巩义市瑞康医院住院,至今25天尚未康复。经巩义市公安局伤情鉴定我为轻微伤,所花医疗费张旭东至今分文未赔偿。
综上所述,我认为张旭东作为缔华物业公司经理,对业主反映问题态度蛮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殴打业主代表,造成轻微伤。并且多次殴打业主,严重侵害小区业主群众利益,对工作不负责任,全体业主民愤极大,强烈要求巩义市相关机关严肃处理缔华物业打人事件,按照法律逐级上访。
信访人:巩义市东方现代城小区业主代表康天玉
如有不符,愿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