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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休产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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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7-7 18:36:4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处理时间

2016-7-22 14:27

享受不到河南产假新规定,请劳动监察大队督促教育主管部门执行国家政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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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7-12 18:17:58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受理,将尽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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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7-18 11:02:38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享受不到河南产假新规定的问题后,经调查,根据郑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通知【2016】107号,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均属于合法生育,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增加产假三个月。
    在2016年5月31日新《条例》颁布实施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已经休完国家规定产假98天,不在按上述规定补休我省增加的产假,尚未休完国家规定产假,按新《条例》规定增加产假,教体局要求各学校按照新《条例》规定,女教师需要请产假,可以先在学校填写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程序进行审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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