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897|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旭辉佳苑小区河南远东置业开发商私自出租物业办公用房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7-21 12:55: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二七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处理时间

2016-8-8 17:14

嵩山南路266号旭辉佳苑小区是由河南远东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开发商未经任何许可擅自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物业、社区办公用房出租给别人办幼儿园用,请二七区房管局根据《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第4款“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的房屋不得出租“对河南远东置业有限公司和郑州慧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查处,另外我们业主保留进行上访、起诉等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6-7-29 10:36:31 |只看该作者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依据《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第十六条规定: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的,应当依法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应依法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据此建议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1980后  在2016-8-10 14:2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明显推卸责任,不作为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6-8-3 01:22:37 |只看该作者
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2015年4月省政府颁布的,其中明确县级以上城乡建设(房产)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者用途,不得出租)规定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二七区房管局却拿出2012年10月份的郑州市房屋安全办理办法来推卸自己的责任,不知道最新的省政府颁布的管理办法效力大,还是老的郑州市政府颁布的管理办法效力大,另外我投诉的主要问题是开发商非法出租问题,不是安全问题,请二七区房管局不要继续想不作为推卸责任。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5-7 03:18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