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讲课答辩工作主要依据《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豫人社职称〔2014〕13号)规定进行。每个应试人员讲课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应试人员原始成绩。如同类应试人员只设置一个考场的,原始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如同类应试人员设置多个考场的,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人员的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专业分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分别排序。讲课答辩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双淘汰制: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60分以下人数不够10%的则向上顺延进行末位淘汰。淘汰人数实行四舍五入。如您对答辩结果有异议,您可与郑州职称处联系,联系电话:67185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