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八条 现有的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应当逐步改造,确保符合污染物排放要求。
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的排放口应当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者接入其公用烟道。
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金水区海洋馆后宏达路小铺北路口,华瑞紫薇苑二号楼一层几家饭店(烤鱼店,饺子店,麻辣烫店)违反《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违规设立,油烟直排,油污遍地,噪音轰鸣,造成严重噪音和油烟大气污染及植被污染,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睡眠,油烟污染让居民大夏天也不敢开窗透气,院内绿植被油污覆盖,对经常在小区内活动的老人和孩子更是持续影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恳请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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