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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胜岗新区电动车充电棚建在人行道 ,曝光10天恶例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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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12:27: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郑州市金水区红专路红专北街电动车充电棚建在人行道 ,曝光一周恶例依旧



    2016-08-18 08:37:00


人、车混行,道路经常拥堵。

□记者周广现文图

本报讯“去年9月,金水区胜岗新区小区为了方便住户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竟然把电动车充电棚建在了小区外红专北街的人行道上,这里的道路本来就不宽,人行道上无法走,行人只得走到机动车道上,人、车混行,致使这里经常拥堵,我们多次给金水区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拆除这个非法的电动车充电棚,但一直没人管。”连日来,不断有郑州市红专北街附近的居民向本报反映。

【居民反映】电动车充电棚建在人行道,行人被迫走机动车道

昨天上午,大河报记者来到红专路和红专北街交叉口,沿着交叉口往北走约200米,只见在路东的人行道上建有一排电动车充电棚,蓝色顶棚,有60多米长,两米多宽,几乎把人行道占严。充电棚靠墙而建,墙上固定了很多电源插座,有电动车正在充电,距离充电棚约50厘米的地方,还设置了很多铁桩子。

“这个电动车充电棚是谁建的呀?怎么会建在人行道上?”记者问一位刚充完电正准备离开的男士,他说,他就在充电棚西北不远的胜岗新区小区租住,是该小区物业管理方建的充电棚。




大河报记者在现场看到,由于人行道几乎全部被电动车充电棚占压,路过此处的行人只得从中间的机动车道走,行人、电动车、汽车混行在一起,交通极其拥堵,甚至一度寸步难行。

附近小区的居民告诉记者,这个充电棚是去年9月建起来的,是胜岗新区小区物业管理方建的,由于该充电棚严重影响道路通行,他们多次给金水区执法局、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和金水区政府反映,但将近一年过去了,这个充电棚依然矗立在这里,没有任何人来处理。

【记者调查】文化路街道办事处:没地方才把充电棚建在人行道上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道路的,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金水区城管局的吴先生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红专北街是一条区管市政道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人向该局申请在该路的人行道上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即便有人申请,他们也不会批准,因为该路本来就不宽,根本不具备在人行道上建充电棚的条件。

大河报记者又联系上了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经五路社区网格员刘某,她说,有关此事,单位有规定,她不能私自接受记者采访,此事必须由文化路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回答。胜岗新区小区物业管理方的有关人员也如此回答。

文化路街道办事处的杨副主任昨天下午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去年,郑州市几部门要求各个小区必须建立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因为小区里找不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的地方,无奈之下,该小区有关人员才把充电棚建在了红专北街的人行道上。

附近小区居民称,事实上,在老旧小区内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地方都不好找,只能是“见缝插针”,相对于其他老旧小区,胜岗新区小区里边空余的位置还多些呢。“文化路街道办事处这位负责人说这个理由很可笑。按照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在道路上建设非交通设施,阻碍交通,难道胜岗新区小区就能例外,就能为了自己居民充电方便而置法律于不顾,在人行道上非法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吗?”

金水区执法局文化路中队的李女士说,关于胜岗新区小区在红专北街人行道上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之事,他们曾多次接到居民投诉,但由于种种原因,该事没有处理。在人行道上建设非交通设施影响道路通行的事确实归该局管,他们向领导再汇报此事,看看咋解决。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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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8-29 09:53:16 |只看该作者
按照《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之规定,对占用市政道路等设施的处理,应由市城市管理部门管辖。建议转交市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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