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网友引用的是《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教师职业是个特殊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教师工作面对的是学生,教师请假期间所任课班级学生不能停课和放假,现在学校的教学岗位与教师是一一对应的,学校师资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配备,没有多余教师可供替岗,一旦有教师请长假,其岗位职责必须有人来继续履行,不能间断。教体系统女职工的比例达近80%,40岁以下女教职工3000余人,占女教职工数的53.6%,2016年年初,经调查有近2000名育龄女教师有生育意愿,且目前已孕女教师近400人,造成严重的产假式缺员。年轻女教师大多数都是教学骨干,承担着较重的教育教学任务,确实为教育工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女教师产假时间过长,学校不能维持正常运转,势必影响学生的学习,还会引起家长的不满,影响社会的稳定。近年来,我们意识到计生政策的变化对教育行业的影响,加大了教师招聘的力度,但是短期内仍然缓解不了女教师生育休产假对教育教学工作带来的冲击。所以,我们一直强调,教师应加强职业责任感,发扬奉献精神,站在教育全局的高度,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学生受教育权利的角度考虑女教师请产假的问题。
今后随着我市招教力度的加大,学校用人压力的减小,我们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想方设法克服困难,逐步增加女教师产假时间,规范执行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保障女教师按规定天数休产假的权利。在女教师休产假的问题上,我们要求学校尽可能对其产前及产假后的生活、工作给予适当照顾,许多学校都能够较好执行。广大女教师为了巩义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很多牺牲和奉献,我们对此表示崇高的敬意。
巩义市教体局
2016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