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的房屋登记原则,办理房产证是依申请办证制度,需要开发商提供完备的材料,我局受理后方可办理。办理商品房初始登记(即产权证)需提交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图1:1复印
(6)预售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房屋测绘报告及2份附图
(9)物业维修基金交纳证明
(10)派出所出具房屋坐落证明和分层分户定位表
(11)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12)物业用房位置面积证明(不低于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
(13)规划核实证明(2010年2月1日之后批的规划证需提供规划核实证明)
(14)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