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郑市和庄镇付庄村要进行拆迁,为了建政府口中的绿化项目(并没有看到官方声明)。拆迁的事情见怪不怪了,然而当真正发生在自己身上以后,才知道这其中牵涉的各方利益,种种不合理之处。
一个月前的拆迁消息打破了村庄的平静,赔款、租房、安置、公告成为了生活的主旋律。一次又一次的消息,统计人口,查户口本,量房等种种事情,总是在告诉着我们老百姓,别指望了,这住了一辈子的家就要没有了。即使再舍不得,也没办法,这是政府行为,是所谓的公益行为。大家也是尽己所能去配合。但是,配合却没有换来应得的,赔偿安置方案中不法之处太多,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现有的安置方案中提到,年满18岁的男孩无偿安置150平安置房,而相同条件下的女孩便没有。《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既给男孩家庭发放,也给女孩家庭发放,并没有性别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可见,相关部门将男女之别,作为安置房面积的依据,不仅是对男女平等政策的亵渎,更是在打法律耳光。《妇女权益保障法》早就明确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对村里双女家庭安置方案第10,11条却千方百计做了限制性规定,把双女户该享受到的权益直接歪曲甚至抹杀,这连国家,地方的计生相关优惠政策都不顾及的安置,给谁看?在安置补偿过程中,部分离婚妇女不能享受单独立户安置的补偿,造成无房居住的状况。这又该如何解决?
(二)不合理之处:
1、安置方案第3条:商业用房为分配安置房总面积的10%,产权归村集体。为何要归村集体呢?收益是怎样分配是最后交物业费还是怎样,没有注明实在是不合理,若住进安置房后也是神不散形散,产权归村集体,试问,老百姓会在其中被坑多少钱呢?据了解,新郑其他地方拆迁要求就没有规定商业用房归村集体所有,为何付庄拆迁就会生生多出这不合理的一条规定?
2、补偿标准第3条:过度安置费每人每月200元,一次性发放12个月。此条赔付极不合理且无后续安置方案。
例如:若一家中只有两口人,则每月只有400元的过度安置费,试问,400元能在外租房吗?能租怎样的房子?这不是让老百姓睡大街上呢?前段时间的双龙寨拆迁,过渡费的发放时按照每户每月1200元的标准来实施,这就更人性化合理化。另外,如果租房12个月到了之后,依然没有安置住房,那是否还要继续给过渡费?会不会出现拆迁之后,老房子没有了,安置房也没有分下来,过渡费也不再续上去的这种情况呢?所以安置公告中需详细说明此方面。
2、安置方案第12条:持有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且目前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未婚,可多享受一人安置房。此条让人想不通,且无法律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只有满49岁才具有独生子女的优势。当初国家提倡的计划生育就是让政府在这个时候坑老百姓的吗?
3、在安置方案中,就没有提到老人的安置问题,房屋拆迁之后,无生活能力与行动能力的老人又该如何安置呢?拆迁办有没有深思过这个问题。老人更是需要保护的人群,而公告中却对其视而不见,难道不合理吗?此外租房本就难,老人租房难上加难,所以应和双龙寨一样,对老人增加每月的过渡费。
6、村里的公共设施,例如大队院以及村诊所等村民集资的设施赔偿问题并未提及。难道这些拆迁赔款没有老百姓的份?出钱的时候想到老百姓,等到赔偿的时候就将老百姓抛之脑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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