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受姐妹们委托,通过心通桥,质问巩义市社保局:大峪沟红旗公司两年没有给员工交社保和医保,你们知道吗?你们是国家机关,带头违法执法,他们每月都扣了我们的社保和医保的钱,却挪作他用,你们不去追缴,当着公务员,吃着国家俸禄,不执法,那就是违法,你们犯了渎职罪,你们还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公务员吗?眼睁睁看着红旗公司的领导胡作非为,挪用公款,就是不管,我们纳税人的钱就养你们这帮不作为的人吗?《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你们做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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