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星城国际东苑4号楼的业主,2012年3月份和河南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段时间,物业通知我们去办理不动产登记,我们按照开发商的安排,先到售楼部财务部进行结算。当我们结算的时候,开发商拿出了一份盖有中牟县房管局印章的房屋产权登记薄,上面记载的信息和我们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信息出入较大。
一、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筑面积上的误差:合同上的建筑面积是92.86平方米;而登记薄上的建筑面积是102.72平方米;
2、套内建筑面积的误差:合同上的套内建筑面积是78.89平方米;而登记薄上的套内建筑面积是78.18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少0.71平方米;
3、公摊面积的误差:合同上的公摊面积是15.39平方米;而登记薄上的公摊面积是24.54平米,公摊面积多了9.15平方米;
4、建筑面积误差比例达到10.62%。
二、 我们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套内面积缩水,影响居住的舒适性;
2、公摊面积增多,变相增加了我们业主的购房成本,超出3%的部分补交的维修基金、契税等。
我们广大业主,希望中牟县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和测绘队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给我们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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